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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公示

为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作为、砥砺奋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决定,在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各地各单位、有关部门充分酝酿、层层把关、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自治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呼和浩特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等5个集体为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张化珍等10名个人为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6日至5月11日。对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自治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上午:09:00-12:00 下午:2:30-6:00

联系电话:0471-492495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收件单位:自治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82号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413室

邮政编码:010010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公示名单

一、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1.呼和浩特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包头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3.通辽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4.锡林郭勒盟扶贫开发办公室

5.巴彦淖尔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1.张化珍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处长

2.张 国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规划财务处处长

3.李家贵 呼伦贝尔市阿荣旗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4.屈彤年 兴安盟突泉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5.刘跃楠 赤峰市翁牛特旗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6.常 宇 乌兰察布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科长

7.王丽萍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扶贫开发中心主任

8.张 勇 乌海市乌达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9.李宏丽 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10.张 静 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人民政府扶贫专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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