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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落户新政4月30日起实施

4月20日上午,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召开《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的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会上,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翟镇鸿对《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本次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取消了人才落户限制条件;优化了落户程序,降低了单位集体户设置条件;提高了窗口服务水平,实行户口办理承诺制。

小编了解到,《措施》将于4月30日起正式实施,《措施》有以下五项主要内容。

一是全面放开人才落户限制。人才落户不受居住时限等条件限制;为人才落户拓宽渠道,取消集体户直系亲属不能随迁的规定,在呼和浩特市有家庭户接收的情况下,允许人才投靠接收人落家庭户;全市各户籍办理窗口均设置“绿色通道”,为人才落户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二是放宽人员落户条件。凡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居住满6个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在市四区、开发区、五旗县区建制镇落户。

三是全面放开直系亲属落户条件限制。维持现行直系亲属投靠落户的政策,并全面放开直系亲属落户条件限制,取消直系亲属投靠需实际居住的条件。

四是放宽单位集体户设置条件。由15人以上可设立集体户,调整为5人以上即可设立集体户;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可设立集体户,放宽到个体工商户等也可设立集体户;集体户实行分户制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以方便办事群众为原则,可单独打印户口簿(原集体户单页打印,不打印户口薄)。

五是提供多样化的落户方式。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租赁私有房屋居住的,经房主同意,可以落户到租赁房屋地址;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租赁私有房屋房主不同意落户的,可以落单位、人才、社区集体户。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各级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措施》的各项要求,以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工作为抓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户籍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做好便民利民服务,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使全市人民更多更好地享受到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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