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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合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杨婷)3月25日上午,自治区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人民检察院和团委的相关负责同志就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进行了介绍。

据介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较之前更加全面细致规范,在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和保护、勤俭节约意识培养、网络保护等方面做出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压实了监护人、学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

我区现有未成年人391万。近年来,我区在强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推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控辍保学和户口登记等长效机制,加强基层儿童队伍建设,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机构建设,创新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式上取得了新突破。目前,全区2171名集中供养孤儿、分散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1947.7元/月和1663.8元/月,分别高出全国平均标准50%和77%。建立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2020年将全区2646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首次纳入国家和自治区保障范围和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自治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已增加至28个。持续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帮助解决留守儿童无人监护、辍学失学等问题。在乡镇和街道配齐了儿童督导员,共1364名;在村(居)一级配齐了儿童主任,共14057名。到2020年底,全区建成儿童福利机构14家,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62家,儿童之家1254家,实现了儿童福利机构盟市全覆盖。全区已有10个盟市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

截至2020年底,全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因贫失学辍学实现了“动态清零”,全区30万以上人口的旗县全部建成一所特殊教育学校。2020年全区有7个盟市对随迁子女已实行“零门槛”“无障碍”入学,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入学率达到100%;有4个盟市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入学率超过98%。持续改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政策,促进教育公平。不断加快推进校园“三防”建设进程,中小学和城市幼儿园封闭化管理、护学岗设置率、专职保安配备率和一键式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均已达到100%,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已建成警务室3535个。开展“中小学法治启蒙教育进学校”活动,全区建成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184个,全区中小学校聘请法治副校长实现全覆盖。全区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履职,扎实推进未成年人双向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建立面向全区青少年的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组建心理辅导、法律援助、家庭教育、青春期教育等专家团队,做好在线解答和咨询,利用12355工作站、社区“青年爱里”等门店,接待来访和线下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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