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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玻璃坠落砸坏20辆车 车主无奈起诉

高空坠落的玻璃砸坏汽车

11月4日,包头市铁路运输法院发布一起高空玻璃坠落砸坏20辆车的典型案例。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10月11日,包头市一写字楼23层的外墙玻璃被大风吹落,这块玻璃的威力可不小,经过统计,停在楼下的20辆汽车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伤,其中车损最大的一辆维修费用预估要7~8万元。

车被砸成这样,总得有人承担责任吧?发生玻璃坠落的是23楼某住户,在此案件中,业主、物业双方各执一词。业主认为掉落的玻璃属于写字楼外墙玻璃,并不是屋内普通玻璃。物业则表示该业主已将房屋买下,并且玻璃掉落的区域物业并没有划停车位,那一片属于消防通道,也摆放了锥桶,不许车辆停放,所以责任的划分还有待商议。

涉案双方互相推卸责任,20辆汽车的车主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做如下判决,按实际情况,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另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侵权责任应为过错推定,即受害者只要证明受到物件侵害的事实,则推定物件所有人等主观上存在过错,如果所有人等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对此承担侵权责任。因为玻璃坠落造成了大量车辆损伤,是存在侵权责任问题的,业主在无法证明自己不是过错方的情况下,是需要作为建筑物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进行赔偿的。(记者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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