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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私自终止妊娠 丈夫起诉离婚

近日,杭锦后旗法院调解了一起妻子私自打胎导致丈夫起诉离婚的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闫某于2019年5月20日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婚前认识时间较短,缺乏感情基础,婚后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就在6个月前,闫某瞒着张某某,独自做了引产手术,张某某得知真相后,认为闫某侵犯了他的生育权,遂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通过沟通,得知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但张某某坚持认为闫某侵犯了其生育权,要求闫某给予精神赔偿5万元。最终,承办法官通过不断的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法官提示:

妻子瞒着丈夫,私自做引产手术,是否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呢?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据此,妻子有自主决定生育的权利,私自终止妊娠没有侵犯丈夫的生育权。但为了维护家庭的幸福和睦,妻子在打胎前应更多征求丈夫的意见,达成合意,避免给自己造成伤害的同时,也给自己的婚姻带来不幸的结局。(纪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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