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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持续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惠民政策措施陆续落地

10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据介绍,今年以来,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持续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惠民政策措施陆续落地,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巩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形成综合保障机制,梯次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公平普惠提高基本医保待遇,截至9月底,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171.6万人(职工为540.4万人、城乡居民为1631.2万人),参保率达到95%,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85%和75%左右。全区14个统筹区全面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盟市级统收统支。2020年全区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550元,个人人均缴费280元,各级政府财政补助水平达总筹资金额的66%。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医保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提高大病保险倾斜力度,大病保险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全覆盖,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4万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60%以上。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医疗救助覆盖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体,目前,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盟市级统筹的工作方案》,稳步提高医疗救助筹资和保障水平,推动全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有效衔接。面对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医保部门及时会同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相继出台多项特殊医疗保障政策措施,确保确诊、疑似患者和医学观察人员不因费用、目录限制等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收治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截至9月底,完成新冠肺炎(确诊及疑似)患者结算347人次,结算金额达380.37万元。印发阶段性减征及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已为企业实际减负14.74亿元。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模式,向定点医疗机构预拨上半年医保基金21.13亿元,缓解医疗机构因疫情影响面临的资金压力。及时出台便民政策,实现医保服务“不见面办”“及时办”“便民办”“延期办”“放心办”,简化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坚决打赢医保脱贫攻坚战。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动态监测,全面细致掌握底数,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加大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支付倾斜力度,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深入落实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按照“四定两加强”原则,将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病种扩大至30个并确定支付标准。

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政府兜底等多重保障模式,强化综合保障措施,基本解决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问题。截至目前,各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普通门诊、门诊慢病、住院费用报销等方面均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要求。全面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旗县范围内住院费用“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聚焦群众关注,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我区积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创新药款直接结算方式,57个中选药品价格大幅降低;参加跨省联盟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推动高值医用耗材治理。为确保国家谈判药品在我区落地,保障重特大疾病患者用药,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及时将三批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我区医保支付范围,完善谈判药品挂网、采购、结算等政策,持续监测谈判药品使用情况,通过定期调度、专项约谈、督察督办等手段确保谈判药品的供应、使用及医保支付。截至9月底,协议期内的国家谈判药及14个通用名仿制药累计惠及约14.66万人次,报销比例达76.5%。为方便患者用药,建立完善谈判药品门诊保障制度,将糖尿病、高血压、恶性肿瘤、白血病等用药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探索建立门诊特殊用药管理制度,将治疗重特大疾病及罕见病等临床必需、疗效确切、治疗周期长、适合门诊或药店供应保障的30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门诊特殊用药管理,在方便群众就医的同时,减轻了患者因住院产生的治疗、护理、床位、检查检验等费用负担,提升了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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