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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加大财力保障支持民族教育发展

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市财政局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强化政策扶持,更加注重科学施教,近三年累计投入促进民族教育发展资金2.1亿元,足额落实民族教育扶持政策,优先保障民族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且适度超前发展。

实现免费教育,切实保障蒙语授课幼儿幼有所育。拨付蒙语授课幼儿资助资金1403万元,主要用于蒙语授课幼儿免保教费和补助生活费。根据各园所收费标准不同,免保教费标准为年生均3330元-5445元不等,补助生活费标准为年生均1350元。三年共惠及蒙语授课幼儿2366名。

提高助学标准,深入贯彻落实民族教育条例。落实《包头市民族教育条例》,自2017年起,我市蒙汉双语授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在自治区年生均小学1350元、初中1620元、高中189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年生均小学2700元、初中3150元、高中3600元,分别增长100%、94%和91%,提标资金全部由市财政承担。三年来,累计拨付双语授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743万元,惠及双语授课寄宿生2432名。

提供免费资料,帮助蒙语授课中小学生完成学业。认真落实《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每学期向蒙语授课中小学生免费提供一套教辅资料。近三年拨付蒙语授课中小学生免费教辅资料资金75万元,确保蒙语授课中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倾斜民族学校,完善民族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市政府对高中阶段民族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要高于同类普通学校10%的政策,按照双语授课学生年均2200元的免学费补助标准对市蒙古族中学给予经费支持,三年共拨付双语授课免学费资金199万元。同时,市财政每年分别拨付市直属回民中学、蒙古族中学100万元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三年累计拨付600万元。

落实激励政策,适度提高民族学校教师工资待遇。依法保障民族教师权益有关要求,切实落实民族学校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的有关政策并予以适当提高,民族学校班主任津贴按同类普通学校1.5倍标准发放(普通小学800元/师/月,民族小学1200元/师/月;普通中学1200元/师/月,民族中学1800元/师/月),提标资金全部由市财政承担。三年来,筹措资金1215万元推动全市民族学校班主任职级制改革。

确保项目资金到位,有效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积极落实民族教育专项资金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特殊补助专项资金826万元。支持民族中小学创客实验室建设、民族传统文化教育、蒙古文阅览室图书和设备更新、智慧黑板和数字图书借阅系统建设等;推动蒙古语授课专任教师培训、蒙古族学校教学设备购置和科技活动室建设等。

在此基础上,通过基础教育专项资金拨付市直属回民中学、蒙古族中学和相关旗县区1130万元,用于示范校实验室改造、设备购置和地区民族教育发展,保证了我市民族学校在新高考改革中顺利完成实验室改造和设备购置等各项任务。

加大财力保障,支持民族学校建设。积极筹集资金拨付市直属回民中学、蒙古族中学新校区建设工程款共计14409万元。拨付528万元,帮助回民中学解决学校安全用电等问题,从根本上保障了民族学校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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