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商业 >

包头涉黑团伙李某某等28人受审

9月8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等28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被告人李某某伙同被告人许某某、贺某、高某、付某某共同出资,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等人长期对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九峰山后黑土坝地区进行非法采矿,攫取巨额非法利益。

2011年,李某某等人利用非法获取的资金在土右旗萨拉齐镇成立娱乐场所并网罗被告人刘某某、霍某某等人充当打手,通过暴力犯罪树立起李某某组织的非法权威。

李某某以公司为依托,采用吸纳亲属旧友等方式吸收组织成员,逐渐形成以李某某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参与人数众多、经济实力雄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组织为维护其非法利益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一系列暴力犯罪,不断壮大组织声势;采用跟踪、密拍、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等手段威胁、恐吓相关企业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致使当地的社会管理秩序、司法秩序遭到严重破坏,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诬告陷害罪,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庭审预计持续多天,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记者 解裕涛)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