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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

近日,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同时,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此外,《通知》要求各统筹地区根据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及前三年大病保险运行情况,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在稳定待遇水平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稳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巩固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大病保险起付线1.4万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60%以上。

继续执行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倾斜支付政策,脱贫攻坚期内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较普通参保居民降低一半,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封顶线。巩固提高住院和门诊救助水平,提高重特大疾病救助水平,探索从按病种救助过渡到以高额费用为重特大疾病救助识别标准。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霍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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