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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加强宣传贯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5月29日,自治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我区学习宣传贯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工作进行安排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自治区卫健委副主任常青介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历经十六载,终于问世。该法是涉及民生领域的一项重要法律,明确了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根本目的,与人民群众的健康密切相关,回应了社会关注,顺应了民情民意,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利于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升全民健康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用10章110条的篇幅,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范。

为认真学习宣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保证卫生与健康工作沿着法治的轨道有序开展,下一步,自治区卫健委将系统安排卫生健康领域开展学习培训、广泛深入宣传、制定配套制度、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指导工作,以本次新闻发布会为起点,全面启动全区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推进《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在我区有效实施,切实落实,有效提高公民健康水平,加快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段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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