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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疫情对“三农”影响降到最低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遭遇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项工作任务更重、要求更高。这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将疫情对“三农”影响降到最低。

突如其来的疫情发生在春耕备耕关键期、农产品销售与休闲消费的黄金期、农民工就业的高峰期。农民的工资性收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度……这些方面,都可能受到疫情影响。对此,必须围绕保民生、促脱贫、扶生产,集中解决好农资入村、农民工进城、农产品出乡等现实难题,以有效应对危机与挑战。

促进“农资入村”,便利“农民种田”。把组织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农业生产物资进村入店作为工作重点。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平台进行生产培训、在线指导、在线答疑。

保障“农民工进城”,加快复工推动就业。保就业,首先要保市场主体,帮助企业解决在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原材料供应、务工人员返企、物资运输、流动资金不足等难题,实现企业全面正常生产经营。同时,还要多途径创新农民就业渠道,推动外出务工就业“走出一批”,增设临时公益性岗位“消化一批”,引导本地企业“解决一批”,鼓励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联结一批”,全力化解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困境。

以“农产品出乡”为目标,实现农产品产销对接。建立农产品流通的特别绿色通道,保证“菜篮子”“米袋子”等主要农产品出得了村、进得了城,防止农产品出现“卖难”和“买难”双重困境;加大重要农产品产销对接服务力度,加强农产品生产、投放、调配,支持和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与城区各超市、农贸市场进行产销对接。

在上述具体措施之外,还应从制度层面着力,围绕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这条主线,提升紧急应变能力、健全危机应急机制。从政策制定角度来说,各项政策可以考虑适当向“三农”倾斜,比如在财政政策方面,重点支持农业保险,有效降低农业生产风险,激活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在金融政策方面,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经营主体予以适当延期。从改革设计的角度而言,在政策范围内下放权力授权基层先行先试,推动城市和工业以及发达地区的资源要素,尤其是资金向乡村流动,激发乡村振兴内在动力。总之,既有着眼当前的应急举措,又有施之长远的政策保障,我们一定能将疫情对“三农”影响降到最低,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凝聚强大力量。

(作者:陈文胜,为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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