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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多措并举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助力企业完成年报公示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企业年报公示工作中,提前部署、主动作为,将企业年报、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紧密结合,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同步推进企业年报工作,加快企业复工复产的步伐,迎来了年报公示工作的圆满结束。截至2020年6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年报率90.98%,比去年高1.84%。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率69.58%,全区个体工商户年报持续稳定推进。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顺利完成了2019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全区660余户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也已100%完成年报公示。

主动作为,夯实复工复产和年报工作基石

一是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印发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指导企业快速修复信用,重点加强防疫物资和重要生活物资生产企业的信用修复指导。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提供申请材料,经书面审核符合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日内予以移出﹔企业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提供纠正实行行为佐証材料和守信承诺书,经书面审核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移出。

二是在2020年2月19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印发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内市监信字〔2020〕 38号)。文中明确提出,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指导市场主体做好年报工作。全面推行自主年报制度,对正常年报企业不登门、不见面、免打扰。及时公布年报工作咨询电话、邮箱、邮寄地址等联系方式,便于企业咨询和办理业务。在此基础上,将突出休眠企业、上年新办企业两类重点,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落实联系全覆盖要求,开展不见面服务,指导企业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激活更多企业投入生产经营,避免信用受损。

三是按照总局领导关于年报工作的批示要求,区局印发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内市监函字〔2020〕163号 ),对全区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指导督促各盟市切实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

四是在《内蒙古日报》发布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延长2019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的通告》,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的年报截止时间由2020年6月30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主动担当,指导企业完成年报公示

一是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主动将年报公示工作列入区局年度重点工作。二是6月5日区局召开全区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工作会议时,研究解决年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部署下一步年报攻坚举措。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区局对年报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基层,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市场监管所的作用,不漏一户的进行电话和上门指导。

主动创新,多措并举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为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今年将严格落实支持复工复产、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做好外资企业服务等各项政策文件要求,主动关注并解决市场主体在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共性问题,积极帮扶市场主体复工复产。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採取远程和实地相结合的方法指导市场主体完成年报公示工作。全区累计召开指导年报和复工复产视屏会议20余次,累计发送年报提醒短信10万多条。累计发放宣传资料8万多份。2020年1月1日至今,共对2945户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进行了信用修复,其中涉及防疫企业593户﹔共对847户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进行了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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