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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连续三年位列全国第一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7日对外消息指,内蒙古在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中连续三年位列全国第一。

日前,中国民政部印发通报,内蒙古自治区在民政部、财政部开展的2019年度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中位列全国第一名,为优秀等次。至此,内蒙古从2017年起已连续三年在国家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中位列全国第一。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和健全规范管理工作机制,内蒙古政府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连续三年在内蒙古全区范围连续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

官方同时还编制了《内蒙古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范》,从内蒙古自治区层面全面统一申请、审核、审批、动态管理等4大类21项具体表格,对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等各环节提出明确要求。

2012年,内蒙古为解决低保对象认定缺乏统一标准的难题,将标准化建设与低保精准认定工作紧密结合,探索提出建立低保综合认定指标标准,并开展试点。

2013年,试点地区统一低保对象认定标准,按照农村牧区低保对象劳动能力确定相应的劳动力系数后,分别制定农村土地经营、外出务工收入、子女赡养费收入等“四把标尺”,通过“核对收入+听证评议+综合认定”的方法,对农村牧区低保对象进行了重新认定,低保综合认定指标体系初步形成。

2018年5月,赤峰市巴林左旗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和管理体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成为中国低保对象认定和管理工作中,首家通过ISO9001认证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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