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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发布公告:所有境外抵达人员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费用自理

3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公告:为有效防止新冠肺炎疫情传播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有关要求,就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发布措施。

一.所有由境外来内蒙古自治区人员(外籍人员和回国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必须提前、主动、如实向目的地所在社区(嘎查村)或单位申报登记身份信息、联系电话、所在国家、返程日期、所乘交通工具、14天内行程、健康状况、入境目的等信息,入境时按规定如实填写《信息登记卡》。

二.所有由境外来内蒙古自治区人员到达后,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三.14天内来内蒙古自治区人员尚未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要立即向所在地社区(嘎查村)报告,由属地执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各行政事业单位、用工企业和广大群众获知入境人员来我区隐瞒境外旅居史或未采取隔离措施的,可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或拨打110报告。(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段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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