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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新措施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

2月23日,者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日前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在构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切实保障用人主体自主权、健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机制、引导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等14个方面制定了措施,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

具体措施主要包括:

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人力资源市场功能,充分发挥市场在实现人才流动中的主渠道作用和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对人才流动的不合理分割,消除身份、性别歧视,统一人力资源市场运行规则;

允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行年薪制或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全面提高高技能人才政治、经济、社会待遇,指导企业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

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高校、科研院所可按规定自主制定招聘方案、设置岗位条件、发布招聘信息、组织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设置一定数量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兼职;

党政人才到企事业单位工作,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业绩成果要求的,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

打破初、中、高逐级申报做法,符合相应职称业绩成果条件的,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人才驿站,在不改变区外人才人事关系前提下,推行特聘教授、特聘研究员、特聘专家制度,通过规划咨询、项目合作、成果转化、联合研发、技术引进、人才培养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帮助用人单位开展项目研发和技术攻关;

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门槛,对新招聘为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县以下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等。(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张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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