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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23条措施推动商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了解到,2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印发了《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 促进商务领域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围绕“减轻疫情对商务领域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加快复工复产和稳定发展”的核心目标,出台了23条具体政策措施,支持全区商务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推动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具体如下:

一、支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特别是生活必需品保供骨干企业跨省区组织货源;对符合条件的大型超市、便利店、配送企业协助其办理防疫物资、生活必需品绿色通道;鼓励商贸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建立稳定可靠的产销合作关系,提升市场供应能力。

二、支持农畜产品批发市场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货源采购、调运、配送、补货;深入推进农村电商发展,通过新媒体、社交电商、内容电商等渠道促进农畜产品上行,帮助农牧民增收,助力企业发展。

三、鼓励电商(网商)企业提升网络营销能力,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支持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与物流配送企业开展“无接触服务”。

四、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经营方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租金;配合有关部门,对在防控疫情中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和贡献突出的商贸物流企业予以财政资金奖补。

五、支持自治区餐饮与饭店、家庭服务、会展等行业协会为企业防控、恢复经营提供指导和服务。推动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开展互联网订购、上门送餐等新型餐饮服务,家政企业改线下培训为线上培训,促进餐饮、家政等行业实现稳步经营。

六、鼓励商贸企业通过联合采购、共同配送、特许经营、连锁经营、供应链管理等方式,创新流通方式;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培育发展无人便利店等“新零售”商业模式;鼓励城市主要配送企业,加强与社区物业、便利店合作,发展“无接触配送”。

七、支持传统零售企业举办网络促销专项行动,鼓励区内大型汽车、家电实体经销企业采取与知名网络平台合作,以自建网站展示的方式,开展“线上购物节”、“家电节”等网上促销。保障社区菜市场、品牌连锁便利店等便民设施的正常运营。

八、推动城市供应链、冷链物流、智慧物流、城乡高效配送、电商与物流协调发展,进一步释放网络消费潜力。组织各盟市电商企业开展日常生活必需品、防疫商品、农资春耕备耕、农畜产品销售等。培育内蒙古本土品牌电商,深化与邮政、云闪付、苏宁易购、京东等第三方平台合作,拓展内蒙古特色商品在全国的营销渠道。

九、充分发挥包保服务机制作用,加强疫情时期对全区外贸进出口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随时了解掌握自治区包保的100家外贸企业及盟市包保的重点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提前预警预测,及早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应对。

十、通过外贸厅际联席会议机制,对重点外贸企业复工生产中遇到的防疫物资短缺、招工用工难、物流运输不畅、供应链中断、货代清关梗阻等问题,会同有关部门逐项加以解决。

十一、对因素法下达盟市的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商贸流通企业降低开工、复工成本和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对因素法下达盟市的用于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跨境电商和边境贸易发展等专项资金,可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内企业、跨境电商企业和边境贸易企业降低开工、复工成本和疫情防控物资保障。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对受政府委托进口防疫物资和设备等进口业务,免费提供海外出口方资信调查,提供进口预付款保险服务;放宽出口信保理赔受理要求,开设专项定损核赔绿色通道,优先处理因疫情发生的理赔要求。

十三、指导企业及时调整近期贸易促进活动,加大网上广交会、华交会等展会的参与力度,稳定并扩大国际市场和销售渠道。引导有条件的企业或企业境外分支机构在疫情期间积极参加境外展会。对因疫情无法出国参展并已预交相关费用的外贸企业,经协调境内外组展机构仍不予退款的,对展位费予以一定比例补贴。

十四、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无法出国参展的外贸企业,指导企业向贸促部门或国家纺织、轻工、五矿、食土、机电、医保6家进出口商会联系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和信息服务。

十五、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出口订单的外贸企业,鼓励合作银行和担保机构充分发挥内蒙古中小外贸企业贷款融资服务平台的作用,简化融资申请流程,缓解企业周转资金紧张问题。

十六、进一步简化进出口许可证件无纸化申领所需材料,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无纸化方式申领进出口许可证件,指导企业在线申领和更新电子钥匙。

十七、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手段,邀请行业专家为外资企业提供国家应对疫情支持政策解读、复工风险防控及招商引资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

十八、加强与国内外商协会联系,支持各地以网络视频、微信等手段开展招商引资,针对疫情催生的应急体系建设和转型升级需要,谋划一批重点项目。

十九、对成熟且有签约意向的招商引资项目,组织网上对接、洽谈,促进尽快签约;对已签约项目,全力做好项目的立项、开工、投产全过程服务,确保项目尽快落地。

二十、通过与“走出去”企业所在国政府相关部门、我驻外使领馆、商协会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并充分利用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做好重点企业疫情防控和风险防范等服务管理工作。

二十一、对涉及人员入境管制国家的境外投资企业,鼓励和支持企业从当地招聘劳务人员,同时做好当地劳务人员用工合法性风险防范,保障境外项目尽快复工复产。

二十二、协调联检部门优化通关流程,支持企业综合应用“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汇总申报、担保放行”等作业模式快速通关,对重点企业和重点货场实施“防疫应急物资优先快速通关”便利化措施;持续压缩进出口货物通关时间、降低口岸通关成本,推动铁路部门压减货物进出口环节运输费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二十三、加强与俄蒙两国联检部门沟通协作,在疫情可控的前提下,力争尽快恢复开通已关闭口岸,最大限度保障口岸正常通行,降低疫情对双方人员和经贸往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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