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商业 >

贪小利行骗术 假担保共担责

为了蝇头小利,竟然虚构合同提供虚假担保,近日,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郝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

1980年4月出生的郝某系巴彦淖尔市某旗地税局科员。2018年1月21日,高某(已判决)伙同李某(已判决)、龚某(已判决)以虚构购车用途、提供虚假材料的方法,以龚某的名义与内蒙古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订购车合同,犯罪嫌疑人郝某、李某为其提供担保,分期购买两台厦工牌装载机,价值77.2万元。2018年1月25日,龚某向内蒙古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24万元首付款后将两台厦工牌装载机接出,后经高某联系将两台厦工牌装载机低价转卖。犯罪嫌疑人郝某在明知不符合做担保人的情况下,让李某帮其伪造房屋网签合同,为龚某购买装载机提供担保,从中获利5000元。2018年6月28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郝某被青山区公安分局上网追逃。

犯罪嫌疑人郝某在明知他人无真实购车意图的情况下,为了蝇头小利,提供虚假担保,协助他人完成诈骗行为,其行为不仅侵害了被害人财产权利,更是扰乱社会的经济秩序。郝某身为税务干部更应懂得合同的严肃性和法律性,但郝某却在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最终锒铛入狱,等待郝某的将是法律的制裁。(记者 霍晓霞)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