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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地方银行“股东房企化”隐含的风险

关注地方银行“股东房企化”隐含的风险

2月20日,中原银行发布并购方案,拟斥资284亿元收购焦作中旅银行、平顶山银行及洛阳银行,这一交易将令中原银行资产突破万亿,在中国城商行中的资产规模排名从12位提升至第8位。

清流工作室的调查发现,中原银行拟并购的三家银行背后,隐现不少资本大鳄,另有多家河南本土房企潜伏。而中原银行,原本的股东列表中就已出现至少5家河南地区的大型房企,如盛润集团、名门地产等。如果此次收购成功,在中原银行的股东中,又将增加多家房地产企业。加上中原银行自身持有建业地产等房企的股权,也就使得中原银行成为一家比较典型的“房企银行”了。

类似现象,也非中原银行一家,很多地方银行的股东中,都有房企的身影,很多还是主要股东,从而使地方银行呈现比较明显的“股东房企化”格局,银行的经营决策、信贷资金投放等,也都受到来自房企的影响。部分银行更是成为了房企的“提款机”。随着房企困难加剧,地方银行的风险也在逐步扩大。

此前,监管重点关注的,只是涉房贷款的规模、房企的资产负债率、有息债务的比重、居民房贷等,继而提出的相关政策措施,也主要是针对这些方面,只要不突破监管红线,也就算是安全的。因此,下达给银行的考核指标,也是围绕这些而展开。银行要做的,就是围绕监管红线,优化信贷结构,安排信贷资源,控制涉房贷款。

殊不知,这些问题的背后,也隐含很多来自银行自身的风险,来自银行改革和发展中急功近利的风险。很显然,这些方面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地方银行身上,大型国有银行并不存在类似问题。而地方银行急功近利造成的风险,重点在银行改革过程中中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亦即增加的股东上。其中,房企股东是目前地方银行风险较大的因素。

我们说,银行在引入战略投资者时,没有设置产业门槛,没有对房企等成为战略投资者做出限制,这是对的,也是符合市场公平原则的。前提是,不能形成房企依赖,不能引入过多的房地产企业,尤其不能把银行当作房企的“提款机”。

而从实际情况来看,相当一部分房企投资银行,是动机不纯的,是想把银行当作“提款机”的。更重要的,他们成为银行股东,采用的是左手换右手的方式,亦即从这家银行贷款,投资那家银行,再从那家银行贷款,投资这家银行。所有投资银行的钱,都是银行的,而不是自己的。而投资银行的过程,就是房企负债扩大的过程。不仅如此,投资银行获得的股权,很快又能从银行质押获得新的贷款。往往是,银行的股权质押,贷款比例还比较高,比一般的抵押高得多。习惯资本动作的房企,很有可能把通过银行股权质押获得的贷款,再去投资银行或者其他实体,毫无疑问,这也是一种“空手套白狼”行为。房企的形成过程,是“空手套白狼”,房企投资银行,同样是“空手套白狼”。

“空手套白狼”,在房地产市场正常发展,甚至是火热时,一切都是安全的,甚至可以认为是值得的。但是,随着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市场不再火热,而是低迷,房价出现下跌,一切的一切,也就不正常了,风险就有可能爆发。如投资中原银行的盛润集团,就出现了严重的困难,到期贷款无法偿还,其中,包括中原银行提供给盛润集团的贷款、盛润集团质押中原银行股权获得的贷款等,都面临违约风险。在这样的情况下,房企股东就会成为地方银行的一个风险点。如果一家银行只有个别房企股东,风险还不大,如果像中原银行一样,近半大股东都是房企,风险就比较大了。

要知道,眼下的房企,真正日子好过的并不多,甚至可以说极少,多数都是度日如年,随时有资金链断裂风险。如果房企股东较多,其带给银行的风险,也就可想而知。一旦房企出现违约风险,债权人就会通过司法手段查封房企的股权,而这些股权又往往质押在其他银行,继而形成债务链。稍有不慎,就会出现风险连环效应。显然,这是最令人担心的问题,也是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

所以,建议监管部门能够对地方银行的股东结构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特别是房企股东较多的银行,应当作为重点监管的银行,避免房企出现风险给银行带来风险,避免形成连环风险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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