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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急需特殊技能专业外籍人才落户,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来源:新京报

记者:陈琳编辑:樊一婧

新京报快讯(记者 陈琳)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可以享受资金奖励及重点人员出入境、货物通关等便利化措施;对北京市急需特殊技能专业人才落户,业绩、贡献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北京市商务局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稳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进一步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加强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发展。

12月29日,北京市商务局外资发展处处长吴中南在新闻通气会上介绍,《若干措施》共25条措施,共分为七部分,包括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环境(4条)、推动引资与引智引才相结合、强化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等。

在服务外资企业的功能提升方面,包括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北京市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各类功能性机构,支持其集聚业务、拓展功能,升级为亚太总部、全球总部。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可以享受资金奖励及重点人员出入境、货物通关等便利化措施。提升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平台示范引领效应,用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一轮支持政策,优化生产要素配置,聚焦国际先进企业,鼓励引导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生物技术和大健康、机器人和智能制造等主导产业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集聚发展。

政策制定过程中回应外资企业关切,开展了大量的调研走访、座谈,认真倾听外资企业的声音,对企业提出的共性政策诉求,在具体措施中给予回应。如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好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加快推进金融、汽车等领域开放政策在京落地。在特定区域(自贸试验区)取消应用商店的信息服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积极争取数字经济、数字贸易领域开放政策在京先行先试。对外资高端制造类大型龙头企业,符合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可以纳入北京市重大外资项目专班,给予协调推进。

注重引资与引智引才相结合。推进“落地即办、未落先办、全程代办”人才服务体系,构建外籍人才工作服务网络。改革创新外籍人才工作证件办理模式,逐步实现签证证件业务全市通办。优化外籍人才来京就业审批办事流程,逐步下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预审环节,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提高服务效率。结合外资企业在京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根据贡献额度、转化效果等,精准提供人才引进支持。加大对符合北京发展定位和引进政策的特定行业高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办理人才引进落户和工作居住证力度。对北京市急需特殊技能专业人才落户,业绩、贡献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在优化外商生活服务方面,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深入调研,专题研究论证后增加了相关具体措施,主要有进一步加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下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和管理权限;增强医疗保障,包括支持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提供国际医疗服务、推动商业健康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等;扩大在华永久居留身份证和外籍证件的生活场景化应用范围;为高层次人才在京办事、办汇、办证等提供便利;丰富国际化消费供给,进一步优化外商生活便利环境。

同时,注重优化外企发展环境和权益保护。比如,明确提出制定涉及外商投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事先征求外商投资企业和有关商会、行业协会意见,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各区政府严格兑现向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落实北京市《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行动方案》,不断完善司法和行政执法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各区、各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条件确定等方面,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或者投资者国别等,依法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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