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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问|离婚不满一年、名下无房,可以在北京购买住房吗?

来源:新京报

编辑:杨娟娟

2021年即将走到尾声,盘点这一年北京楼市新政,封堵限购漏洞的“离婚购房”新政可以算得上“重磅”政策之一。

北京户籍的刘先生和王女士,结婚5年后因性格不合,于今年10月提出离婚申请。为了照顾王女士的生活,刘先生把双方仅有的一套房留给了前妻。如今名下无房、租房居住的刘先生想了解,自己是否还有购房资格,什么时候可以再买一套房?

解答:

今年8月5日,北京出台新规,像刘先生这样的离异人士买房有了特定限制。

根据北京市住建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公告》(简称“《公告》”),自2021年8月5日起,夫妻离异的,原家庭在离异前拥有住房套数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的限购政策规定的,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而在2021年8月5日(含)前,已办理离婚手续,或者是已向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申请、正式办理离婚登记时间在政策出台后的,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也就是说,在2021年8月5日后提出离婚申请的离异人士,只要是“原家庭离异前拥有住房套数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3年内都将没有北京购房资格。那么,需要厘清的是,原家庭离异前拥有几套住房才属于不符合限购规定的情况呢?

麦田房产专业人士指出,北京目前执行的限购政策规定,京籍已婚家庭在北京限购2套住房,京籍单身家庭限购1套住房;非京籍家庭近5年在京缴纳个税或社保的限购1套住房。所以,《公告》中所称的“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的限购政策”,是指京籍已婚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京籍单身家庭或非京籍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

以京籍离异人士刘先生的情况来看,他和王女士在8月5日之后才提出离婚申请,需按照新规执行,其原来的家庭拥有1套住房,那么,在离婚后,名下无房的刘先生,还具备在北京购买1套住房的资格;假设他们原家庭没有住房,那么离婚后也同样具备购买1套住房的资格。但是,如果是原家庭拥有2套或以上住房的离异人士,则在离婚三年内,双方都不能买房。

而对于非京籍的离异人士,则应以原家庭“是否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来进行考核。如果在离婚前夫妻双方拥有1套或以上住房,那么离婚后两人在3年内都不能在北京再买房;假如他们在离婚前没有住房,则离婚后,两人可各自购买1套住房,但需满足连续在北京缴纳5年个税或社保的限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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