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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不执行判决给前妻93万 将名下房产转赠父亲被追刑责

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李菁 通讯员 王晓丹

二审法院民事判决书 本文图均为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供图

男子何某离婚时被判支付前妻93万元,可两年多来拒不执行,为逃避执行,该男子还将名下房产转给父亲。

10月26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普陀区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对被告人何某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执行通知书

普陀区检察院介绍,2019年3月1日,普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何某与周女士的离婚案作出判决,判决何某向周女士支付财产折价人民币93万元。何某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然而,判决生效后,何某并无支付钱款的意思,2019年10月,周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时,何某却耍起无赖,打起了歪主意。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何某无视法院的一系列行为,想方设法逃避执行。

何某在江苏昆山有一处房产,他完全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他害怕法院会让其把该房产卖掉来支付钱款,所以何某准备通过一系列操作,让自己名下无存款也无房产。

法院判决书部分结果(支付周女士93万元人民币)

2019年10月23日,何某将其名下的江苏昆山某房屋无偿转让给自己的父亲,致使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2021年5月5日,周女士再次申请恢复执行,而心机算尽的何某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到案后,何某依旧辩解称:“我没有钱,没有存款,我没钱支付”,面对自己在判决生效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将房产转移以达到逃避执行的这一行为,何某仍编织谎言,试图蒙混过关。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何某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普陀区检察院遂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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