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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村支书房贷办不了因“借贷不还成被告” 案件系法院庭长伪造

原村支书莫名成借贷不还的“被告”? 案件系庭长伪造,法院已销案

红星新闻

如果不是2020年9月初去银行贷款被拒,四川泸州古蔺县人何光举可能还不知道,早在2014年,自己名下就多出个民间借贷纠纷,而他是被告,成为被告的原因是:借钱不还。

何光举说,自己一生清清白白,哪里会借钱不还,还闹上法庭?

何光举联系到时任古蔺县双沙法庭庭长张瑞洪,根据何光举的转述,张瑞洪称确无此案,“当时是为了双沙的发展”。而案件的“原告”张飞龙也表示,自己未曾起诉何光举,案件系伪造,“张瑞洪说,当初是要一些名额。”

在何光举向当地法院反映后,目前,古蔺县法院已将此案销案,但他认为,自己无缘无故进了黑名单,他希望,法院能公开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

2020年12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何光举处获悉,12月29日,法院相关负责人已当面向他致歉,并赔偿名誉损失费两千余元。但对此处理情况,古蔺县法院不愿正面回应,表示“事情已经处理好了。”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双沙镇资料图图据东方IC

怎么突然有了案底?

原村支书办房贷办不了

被告知因为“借贷不还成被告”

何光举是古蔺县双沙镇河屯村村民,之前,他在古蔺县买了房。2020年8月底,当他准备去当地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贷款用于房屋装修时,办理贷款的人员在操作系统上查询后告知他:“你名下在2014年有两个案子,其中一个涉及借贷纠纷,你借钱没还成了被告……因为有案底,所以暂时不能给你办贷款。”

这样的结果让他有些懵,于是他在办理贷款人员的电脑上拍下其中一个案件号:(2014)泸古法执保字第265号。

↑何光举拍下的案件号

“借钱不还,还成了被告?我怎么不知道?”何光举说,从2003年至2015年,他都是双沙镇河屯村的村支书,目前在古蔺县某单位工作,一生清清白白,没有参与任何诉讼纠纷,这两个案件又是从何而来?

后来,他凭身份证到古蔺县法院进行查询,才查到他名下在2014年确实有两个案件,分别是2014年5月,他作为村支书,为村内村民离婚案出庭作证;其次,就是同年他与张飞龙的民间借贷纠纷,他作为被告,借钱未还。

何光举说,为村民出庭作证他知晓,“这个案子是真的。”但与张飞龙的民间借贷纠纷纯属子虚乌有。

据何光举介绍,张飞龙是他认识的朋友,他当时打电话询问张飞龙,对方表示自己也很懵,并不知道有这样一个案件。

“原告”:为啥要造假案?

自称曾对数人放过贷

但和“被告”之间没有经济纠纷

针对此事,红星新闻记者向此案“原告”张飞龙进行求证。

张飞龙告诉记者,自己目前在成都工作,“两三个月前,何光举突然给我打电话说我起诉了他,喊他还钱。”张飞龙说,当时她觉得莫名其妙,“虽然认识何光举,但我们之间没有经济往来,更别说纠纷了。”

在何光举说起此事时,张飞龙让他对双方的通话录了音。

张飞龙说,自己以前住在双沙镇上,也曾放过贷,为此,她起诉了数个不按时还钱的人,“但这些案子都是我亲自去立的,不晓得这个案子怎么立的?条子(传票)都没收到过。”

她说,当时她家与双沙法庭一墙之隔,当时的庭长张瑞洪是她的“幺爸”。出了这个事情后,她也打电话给张瑞洪,张庭长告诉她,“当初是要一些名额,所以才……但是不关你的事,也影响不到你,院里面晓得处理,给他结案、销案。”

张飞龙说,自己原本也觉得如果销了案,对何光举产生不了太大影响,此事就算了,“但是何光举说要是你遇到我起诉你欠钱不还,还进了黑名单,你会怎么想?”

后来何光举还打电话问张飞龙要身份证号,“可能准备起诉。”她拒绝了。

现在具体案件撤未撤销,张飞龙表示不知晓,但她说:“如果对我有影响,我也肯定会找他们麻烦。”

张飞龙表示,“需要名额,我起诉了那么多案子,你就拿正儿八经的案子,为啥子要造假案?”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到,从2014年2月18日至2016年11月14日期间,有关张飞龙的民间借贷纠纷判决有5个案件,其中并无被告为何光举的案件。

查无此案的“案底”从哪来?

“当时为了双沙的发展”

被告知每个部门都会有任务

案件编号为“(2014)泸古法执保字第265号”的案子到底从何而来?红星新闻记者在公开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并未查询到此案。

据何光举介绍,他当时在县法院提档案现场查询到起诉他的是张飞龙后,觉着委屈以及不服,于是立马通过微信语音联系上张飞龙。

何光举说,由于在现场他反应有些强烈,法院工作人员让他暂时先不要打电话,并把当年办理此案的双沙法庭庭长张瑞洪(目前在古蔺县法院工作)叫了过来。

何光举说,张瑞洪来了以后就把他喊到一边,对他说:“这个字也不是你签的,案子也没有这回事,你也当过村干部,这不瞒你说,当时是为了双沙的发展……”何光举说,当时张瑞洪说到这里他就懂了,“每个部门都会有任务,你造一个假案,一是要得案件费,二也是涉及到年终(奖)这个问题。”

但立案均需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事后何光举反复回想,法院是如何立案、结案的?他联想到自己当时作为离婚案件证人出庭时曾复印了自己的身份证,“我怀疑他们就将就这张身份证复印件,来办了这个案子。”

事后,何光举强烈要求销案,张瑞洪也承诺若何光举需要办事,法院可以给他出具证明。

2020年9月,古蔺县法院领导曾找到何光举,“让我打个让手,给他们一些时间来妥善处理此事。”国庆后,何光举单位领导通知他“案子已经销了。”

何光举到邮政银行询问,工作人员查询后也表示他可以贷款了。但至今,古蔺县法院都没有对此作出书面回复。

何光举表示,伪造案件是很严重的。这是2014年的案子,若不是今年去贷款,“那是不是永远都不会知道?”

虽然目前查询到案件已销,“但没有出具书面证明,如果以后又在其他地方查到该怎么办?”他说,为了处理此事,他跑上跑下,贷款也被耽搁,法院却仅以已销案作为处理。何光举希望法院能出具书面证明,并承担他由此而花费的交通出行等费用,同时赔礼道歉,赔偿一定的名誉损失费。

法院相关负责人致歉

“双方对政策理解已进行沟通”

将对具体情况进行了解

2020年12月28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古蔺县法院,据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张瑞洪确为该法院一名法官。

记者致电张瑞洪法官,说明来意后,他表示“你是要过问此事吗?”并表示由于法院有相关规定,采访需经过院内同意才可以,建议记者跟法院领导联系。而对于当时法院是否对案件数有指标要求的疑问,张瑞洪表示仍需等待法院领导同意后,才方便回答记者的问题,随后便以“在忙”挂断电话。

12月30日,古蔺县法院负责机关党委工作的王姓工作人员联系记者,向记者确认了此事,并表示,此事已经处理好,“双方对政策理解,对认识有分歧(的地方)都进行了沟通,双方也没有其他反映。沟通都比较满意,效果也比较好,双方当事人对此处理结果也没有其他意见。”

他表示,涉及到案件有它的特殊性,一般情况下只有在涉及重大案件才会通过新闻发布会来进行发布。但对于此事是否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工作人员表示“原则上不会。”

但对于当年为何会有虚假案件出现,是否只有这一起,事发后有没有进行自查自纠,对当年办理案件的相关责任人是否会作出处理等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更多的情况还未进行了解,接下来,将了解相关情况。

但截至记者发稿时,该工作人员电话关机,发信息未回。

12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也从何光举处确认,12月29日,法院相关负责人已到何光举单位,在何光举单位领导的见证下,法院相关负责人当面向他致歉,并赔偿名誉损失费两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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