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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西城区关于顺义区博裕雅苑共有产权住房递补选房公告

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西城区房屋管理局曾于2020年5月29日共同发布《东城区、西城区关于开展顺义区后沙峪镇博裕雅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申购登记工作的公告》,开展博裕雅苑项目共有产权住房申购工作。后于7月23日,发布《东城区、西城区关于顺义区后沙峪镇博裕雅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摇号结果公告》,对该项目摇号结果予以公示。目前,该项目已按照摇号顺序完成选房及签约工作,尚剩余房源13套,户型均为约87-89平方米两居室。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京建法[2017]16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发布该项目递补选房公告,《东城区、西城区关于顺义区后沙峪镇博裕雅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摇号结果公告》中第2345号至2745号申购家庭,按照摇号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选房。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房源概述

(一)开发企业:北京中铁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 博裕雅苑(项目推广名:诺德花园)

(三)项目位置:北至安富街,西至天北路,地块中间马头庄路,东至裕丰北路(为规划道路)、南至双峪北街(为规划道路)。

(四)产权性质:共有产权住房

(五)销售均价:含全装修费用23000元/建筑平方米(根据具体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在±5%的范围内调整销售价格)

(六)共有份额比例:本项目的房屋产权由购房人与政府按份共有,其中单套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份额比例为55%,北京市顺义区燕顺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5%份额。

(七)递补房源套数:本次配售房源套数约13套,其中,二居室13套、建筑面积约87-89平方米

二、选房工作安排

(一)选房具体安排

1.选房范围: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西城区房屋管理局于2020年7月23日发布的《东城区、西城区关于顺义区后沙峪镇博裕雅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摇号结果公告》中第2345号-2745号,按照已经摇出的选房顺序进行选房。开发企业将于2020年11月4日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开始通知选房家庭参加选房活动。请各选房家庭保持电话畅通,如电话未接通,将会发送短信通知,请选房家庭注意查阅。

2.选房时间:2020年11月7日,各选房家庭具体到场时间请参阅《博裕雅苑递补选房家庭到场时间表》。如所有房源选完,开发企业将及时通过“中铁后沙峪诺德花园”微信公众号通知后续待选房家庭,无需到场选房。

3. 选房地点:顺义区后沙峪双裕北街华冠景怡生态园内中铁诺德花园接待中心,具体位置及相关提示信息请参阅《博裕雅苑递补选房场地位置示意图及温馨提示》。

三、选房现场须提交材料

(一)须提交的纸质材料

申购家庭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场选房:

1.申购家庭提交全部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户口簿、有效的北京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2.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成员,还需提供军(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3.港澳台家庭成员还需提交身份证件(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4.外籍家庭成员还需提交护照和护照中文译本公证、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婚姻证件为境外的,需提供境外婚姻证件中文译本公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5.集体户口家庭成员(包含申购人)需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购房人及配偶(如已婚)提供的户口本中的婚姻状态应与提交的婚姻证件保持一致。如家庭其他成员身份证件为护照,需提供护照中文译本公证。

6.选房必须申购人本人亲自到场,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受托人除上述第1条中需携带的资料外另需携带经公证处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夫妻间代为选房不需公证,除上述第1条中携带的资料外,携带博裕雅苑夫妻间授权委托书(附件4)、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

(二)须交纳的购房定金

完成选房后,购房人应同时交纳人民币150000元(壹拾伍万元整)定金并签订《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待资格审核完毕后,由工作人员通知签订合同。如购房人未能在选房当天18点前交纳足额定金,则视为放弃本次购房资格。

注:选房现场只能刷购房人本人名下“银联”标记的借记卡,且只允许刷一张借记卡。为保证顺利付款,除定金150000元外请多存10元,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现场不收取现金、支票及存折,定金计入购房款。

四、注意事项

(一)购房款计算方式:购房人的购房总价款=房屋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以本项目为例:如果申购家庭选择了一套建筑面积为100㎡,销售价格为23000元/㎡的房屋,该家庭需要支付的购房款为100㎡×23000元/㎡=2300000元。

(二)申购家庭应服从选房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自觉遵守和维护选房现场秩序。

(三)申购家庭应按选房到场时间提前30分钟到场等候。

(四)每个申购家庭不得超过2人进入选房场地选房。每组申购家庭选房时限不超过3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房的,后续申购家庭可同时进行选房,如两组家庭同时选择一套房源的,按照摇号顺序确定房源归属。

(五)选房当日如有选房家庭在选定房屋后放弃该套房屋的,此房屋将会在正在选房时段的下个时段放出。

(六)所选房源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换。成功认购家庭不得更名和加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权利,且网签时购房人应与《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保持一致。购房家庭应与开发企业、政府代持机构共同签订三方购房合同。

(七)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和购房人本人签署的《家庭购房申请表》(附件5)和《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承诺书》(附件6),对通过隐瞒家庭信息、虚假申报、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开发企业将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规定,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视为放弃本次购房资格,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九)选房家庭完成所有选房手续后,应在《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与开发企业签订《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并交纳购房款,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并交纳购房款的,则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十)请申购家庭详细了解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相关政策,具体可查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

(十一)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市、区主管部门防疫规定,选房现场所有人员应服从统一指挥,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人员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选房现场每个申购家庭不得超过2人进入选房场地选房,当您进入现场时,请正确佩戴口罩,(选房现场将准备应急物资、如口罩,消毒酒精等,以备客户之需)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手机“扫码”出示北京健康宝“未见异常”绿码(北京健康宝首次使用时需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并进行人脸识别,请您提前注册)及信息登记工作。凡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或正处于隔离期的人员,开发企业将谢绝您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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