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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最严购房新政细则出台,限售3年并非“一刀切”

新京报 记者:王海亮

细则进一步明确了限购、限转让政策中涉及的具体交易时点等问题。

新京报讯(记者 王海亮)9月3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单位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品住房限购、限转让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在7月25日东莞“史上最严购房新政”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限购、限转让政策中涉及具体交易时点的细则。而从通知来看,众所关心的东莞新政执行认定的时间节点问题,实际上是以2020年7月25日为分界。

符合条件者社保缴纳时间放宽为半年

据了解,7月25日出台的东莞新政要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新房或二手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今天发布的细则,对于多种情形作出了补充明确。比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2020年7月25日前2年内已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仍可按原政策规定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

此外,通知还明确,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在7月25日前已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满1年或2年的,仍可按原政策规定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而7月25日前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未满规定期限但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已签订认购书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限制转让年限分三个时期执行

7月25日东莞新政上调了限售年限,要求自7月25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今天的细则则明确了三个不同时期的不同政策。具体内容是,2017年4月11日零时以前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无限转让年限要求;2017年4月11日零时至2020年7月24日24时期间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 2 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含赠与);2020年7月25日零时以后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 3 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含赠与)。

在途二手房可按原政策执行

7月25日东莞新政的最大亮点是对二手房启动限购,非本地户籍买首套房须缴纳1年以上社保。

对于二手房在途交易的认定,今天的细则明确,2020年7月25日前(不含7月25日)在东莞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非东莞市户籍居民,能提供上述日期前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向卖方交付定金或部分购房款的转款凭证的(现金支付不予认可),可按原政策规定继续办理网签及过户手续。

同时,通知规定,考虑疫情影响等原因,符合以上认定标准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继续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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