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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拆迁律师:征收方未公布征地信息,村民应该去哪查?

在征地拆迁中,因被征收人与拆迁方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导致被征收人在征地中知道的信息是少之又少。因此,导致征收项目是不是合法、是不是有审批文件等村民一概不知。

可是,征地过程中的这些文件、信息,都关乎着被征收人的相关利益,如果不公开相关信息的话,只会损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所以,相关部门在征收时应当要将法律所规定的一些文件、信息主动公开,要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那么,合法征地中需要哪些关键性的文件呢?

一、征地批文

首先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时,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不能直接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但因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到农村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集体土地的征收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如果征地拆迁中,拆迁方在没有拿到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就实施征收,那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被征收人是有权拒绝征地拆迁的。

二、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在征地拆迁中非常的重要,征地拆迁是不是合法,首先看的就是有没有征地公告了,这也是大家唯一能够发现拆迁方是不是违法征收最明显的一步了。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征地公告是保障被征收人的基本知情权,而征地公告一贴出,就意味着征收工作的开始。但在实践过程中,仍有地方存在审批没下来就开始征收,或是审批手续下来却不依法公告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可以拒绝征地,然后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在征地拆迁中,大家最为关心的还是征地拆迁补偿。但是征地补偿是否合理由需要根据补偿方案来判断。补偿方案内容包括:被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等。补偿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那么,当拆迁方不公开这些信息的时候,被拆迁人如何获取到这些信息呢?

首先通过网络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打开网站之后,我们首先针对征地批文来看一下:

示图一

在查看征地批文,大家首先先点击图1当中的红色框区域,进入跳转页面之后大家可看见“国务院批准用地”、“省级征地信息”点击他们然后进行检索如图2红色框区域,当然大家也可通过项目名称以及批准文号进行搜索,在红框内输入名称以及批文号点击搜索即可。如图3所示:

示图二

示图三

对于征地公告、补偿方案等大家可通过点击相应的所在省、市、区“关键词进行搜索查询如图4所示:

示图四

根据以上的内容,相信大家对获取征地信息已经有所了解了,不过凯诺律师还是要提醒大家,征地拆迁是涉及众多老百姓的一项大工程,仅凭以上几个文件就判断征迁是不是合法,还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当遇到自己不明白或是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疑问时,一定要咨询专业拆迁律师,避免遭受没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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