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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桶、分错类,北京垃圾分类集中执法首日立案51起

原标题:未设桶、分错类,北京垃圾分类集中执法首日立案51起

新京报快讯(记者 周依)记者从北京市城管执法局获悉,开展垃圾分类集中执法处罚首日,全市共立案查处相关违法行为51起,主要包括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等。

5月11日起,北京城管执法部门集中开展针对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立案处罚,重点对前期已履行告知、警告、责令整改等执法程序,依然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开展执法处罚,重点查处“十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混装混运违法行为。

当天,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共立案查处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51起,主要涉及餐馆、酒店、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商场超市、物业等,其中餐馆、酒店以及企事业单位存在问题相对较为突出;主要违法行为包括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按规定设置餐厨垃圾收集贮存设施等。

其中,丰台区物美超市大成路店因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被现场责令改正,并将面临3千至3万元的罚款。对在前期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海淀区大慧寺7号院北京城建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海淀区上地六街康得大厦底商熊猫范(餐馆),均因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内,被现场责令改正,并分处1千元罚款;人济山庄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北京惠民仁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消纳渣土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被现场责令改正,并处2千元罚款;北京宏润顺诚保洁服务公司因未按时分类收集、运输不同种类生活垃圾,被现场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据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推动《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一步实施,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市城管执法局将牵头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地区管委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综合执法工作,对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四个环节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落实责任,推动全社会养成垃圾分类习惯。

新京报记者 周依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翟永军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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