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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后低价出租卷款跑路 中介公司老板获刑三年

收房后低价出租卷款跑路 中介公司老板获刑三年

业主将房产委托给一中介公司出租后,中介公司房产以低于应付业主租金数百元的价格租出,并拖延向业主支付租金。在应付租金的前一天,该中介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某解散公司携款潜逃,后被警方抓获。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吴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门头沟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7年2月,吴某与他人注册成立北京万家安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简称“万家安居公司”),2018年7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变更为金某,但吴某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从2018年8月开始,吴某雇佣经理及多名业务员,在门头沟区某广场以万家安居公司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业主将名下房产委托万家安居公司对外出租,公司负责与承租方的洽谈、联络、签约事宜,房屋空置期为45至60日,待收取到承租方租金后公司再支付给业主。

但从去年1月起,万家安居公司开始出现拖欠业主租金的情况,业主催收时,吴某要求业务员统一答复称公司资金紧张,预计在3月10日统一支付欠付的租金。

而就在对业主拖延的同时,吴某指示业务员公司不再继续收房,并将手里的待租房源以低于应付业主租金200元至500元的价格出租,且要求租户付款方式为半年付或年付。短短4天里,万家安居公司就租出了四套房源,此前,他们收取到的租客多月租金、押金等也均未支付给房东。

去年3月9日,吴某承诺支付业主租金的前一天,其在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情况下选择解散公司,携款潜逃,共骗取多名委托方、承租方钱款共计12万余元。

一个月后,吴某在大兴区被警方抓获,到案后,其陆续退赔了受害人部分经济损失。

门头沟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且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综合全案证据,一审以吴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刘苏雅

编辑:徐慧瑶

流程编辑:王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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