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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日选房!首付71万起,325套房源递补充足!

通州最贵的项目中建幸福里要递补选房啦!项目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完成首次选房,去化48%,成绩非常不错了。截止2020年1月8日,项目剩余房源共计325套,户型为约79平米二居295套,约89平米三居30套。

项目公布将于2020年1月12日(星期日)在幸福雅园营销中心进行集中递补选房活动。通州项目不少,大家最好赶在选房前做好功课,查看好户型朝向。(下方可选户型已经列出)

一、 递补选房基本信息

选房时间:2020年1月12日(星期日)

选房地点:通州区台湖镇北发大酒店4号院幸福雅园营销中心。

选房位置图

(一)公交线路:

1、台湖图书城公交站:公交乘坐郊87路至台湖图书城公交站,下车步行200米即可到达北发大酒店四号院,预计5分钟(此站距离选房地点较近),建议选取此路线。

(二)驾车路线:

1、从京津高速东石村桥出口向东沿张台路行驶3.1公里左转至铺外路直行200米到北京北发大酒店四号院,即可到达选房现场。

2、从京哈高速普合二桥出口进入铺外路向南行驶3公里到北京北发大酒店四号院,即可到达选房现场。

3、导航直接搜索“中建幸福里营销中心”即可。

基本情况:项目位于通州区台湖镇,房源共计626套,销售均价30000元/平米。

项目四至为:东至通台路,西至规划经二路,南至现状辅外四路,北至规划纬一路。

上下滑动即可查看房源详细信息↓

三、选房家庭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场选房

1.申购家庭需提交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

2.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还应提交《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3.非本市户籍家庭还应提交有效北京市居住证(居住卡)原件和复印件2份。

4.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有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还应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军官证、警官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军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家庭情况材料。

5.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集体户口的,还应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份、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2份。

6.如家庭其他成员身份证件为护照,还需提供护照、护照中文译本公证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如婚姻证件为境外的,还需提供境外婚姻证件中文译本公证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

7.申购家庭提供户口本中的婚姻状态应与提交的婚姻材料文件保持一致。

点击图片即可查看2号和9号楼房源详细信息↓

四、代选要求

选房必须主申请人本人亲自到场,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受托人除上述第四条中需携带的资料外,另需携带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其中夫妻间代为选房不需公证,除上述第四条中携带的资料外,另需携带手写版授权委托书,具体内容参阅《授权委托书》(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即可获取)、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选房到场安排

选房家庭应按公告通知的选房开始时间提前30分钟到场等候选房。选房时,工作人员按摇号顺序号呼叫选房家庭,选房人未到场,视为迟到,由工作人员呼叫下一组选房家庭顺序选房。

迟到的选房人在当天选房截止时间13:00前到场的,其选房顺序轮至当前进入复审区等候选房家庭的号段末尾;在当天选房截止时间13:00前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不再享有选房权利。

六、每个选房家庭不得超过2人进入选房场地选房。

七、每组选房家庭选房时限为不超过2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房的,根据摇号顺序下一组可进行选房。如两组客户同时选择一套房源的,按照摇号顺序确定房源归属。

八、所选房源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换。成功认购的选房家庭不得更名和加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权利,且网签时购房人应与《认购书》保持一致。购房家庭应与开发企业、政府代持机构共同签订三方购房合同。

九、完成选房后,购房人应同时缴纳人民币200000元(壹拾万元整)定金并签订认购书。选房现场只能刷主申请人名下的 “银联”标记的储蓄卡,并且只允许刷一张储蓄卡。

同时购房人必须携带缴纳定金银行卡的“本人卡”证明(银行流水或柜台存取款票根,证明上必须要有购房人姓名、全卡卡号,存折的流水不可以,必须为储蓄卡流水)为保证顺利付款,除定金20万元外请多存10元,由此为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活动现场不收取现金、支票、存折,不支持转账,定金计入购房款。如购房人未能在选房当天13:00前缴纳足额定金,则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十、选房当日如有申购家庭选定房屋后放弃该套房屋,经公证处确认后,释放该房源。

十一、选房家庭完成所有选房手续后,应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与北京通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并缴纳购房款,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并缴纳购房款的,则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已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

十二、特别提示

(一)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第十四条相关规定,申购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二)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和购房人本人签署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购房承诺书》,对通过隐瞒家庭信息、虚假申报、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开发企业将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次选房工作结束后,将继续对申购家庭工作地及其他房产信息、违章建筑等情况进行核查,不符合条件或与承诺不符的家庭,不予签约,所选房源作废。

(四)选房当日申购家庭需签署两份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承诺书,具体内容参阅附件五《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承诺书》),申请人必须本人现场签字确认。

(五)咨询热线:010-68886988、68886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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