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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后,判断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条件

 合格投资者的历史沿革 

合格投资者(Accredited Investor)最早出现在美国,联邦政府颁布的《1933年证券法》规定,任何发行人在退出市场时都必须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并将已发行证券转卖给合格投资者。我国私募基金立法于2015年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7条界定了“合格投资者”的概念,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并把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授权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2014年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监管暂行办法”)从第11条到13条,规定了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包括三种基本类型:专业投资机构、发行人内部人、高净值投资者。前两者体现在《监管暂行办法》第13条第一款中,该款将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视为当然的合格投资者,这主要是因为基于这些主体具备足够的投资管理经验或者具有获得充分信息的渠道,可以合理地认为其应当具备足够的风险识别能力来保护自己。

除此之外,《监管暂行办法》将符合一定资产规模与收入水平标准的单位与个人认定为合格投资者。针对单位合格投资者,要求单位净资产不得低于1,000万元。针对个人合格投资者,要求:(1)资产规模: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或者(2)收入水平: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016年中国证劵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管理办法”)第28条以及第32条承继了《监管暂行办法》对合格投资者的定义,对当然的合格投资者范围做了补充,增加了“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金融产品”,同时将“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修改为“依法设立并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而在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并于201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中则进一步增加了专业投资者的认定。

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俗称“资管新规”,其中又增加了对合格投资者标准的认定,主要为“(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该规定进一步增加了对个人投资者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个人金融资产变更为家庭金融(净)资产,同时降低了个人的年收入为40万元。但根据该规定的第二条第三款“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意见,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就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来看,因私募投资基金已有《监管暂行办法》进行了特殊规定,合格投资者的认定应仍沿用《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标准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机构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注: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5、依法设立并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

 合格投资者分类 

在具体的合规募集流程中,需要先判断投资者是普通投资者还是专业投资者,不同类别的合格投资者分别需要不同的证明文件。

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都满足合格投资者的条件,每一类又划分为自然人和机构,以下来分别介绍认定条件:

一、自然人普通投资者认定条件

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以下标准的个人:

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二、机构普通投资者认定条件

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三、自然人专业投资者认定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为专业投资者: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四、机构专业投资者认定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机构为专业投资者: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合格投资者证明文件 

在完成私募基金风险揭示后,私募机构应当要求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等材料来证明其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条件。

一、自然人普通投资者

金融资产证明或收入证明(二选一):

1、300万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证明。(有效期为签约时间前20个工作日内)

2、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注:金融资产证明主要就是存款和股债基等各种金融投资产品的证明,各项证明文件任选其一即可。

收入证明主要就是工资(银行工资流水或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纳税证明,各项证明文件任选一个即可。

二、机构普通投资者

财产证明文件:

1、提供认购时机构客户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上半年度资产负债表(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加盖公章。

2、财务表中真实性承诺函加盖公章

三、自然人专业投资者

1、金融资产证明或收入证明(二选一):

(1)500万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证明。(有效期为签约时间前20个工作日内)

(2)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金融投资交易流水或相关工作证明:

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交易账户的交易流水,或由单位开具的有关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证明,或由单位开具的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相关工作证明。

四、机构专业投资者

如果是符合要求的金融理财产品,要提交产品备案函;

如果是符合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提交金融投资的交易流水和相关财产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及扫描件。

注:金融投资交易流水: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交易账户的交易流水。

相关财产证明文件:

1、提供认购时机构客户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上半年度资产负债表(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加盖公章。

2、提供认购时机构客户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财务表中真实性承诺函加盖公章

合格投资者承诺书签署

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标准,表明已充分了解相关法规中关于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规定,并承诺本投资者是符合该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合格投资者。(这也是满足适当性留痕的要求)

募集对象人数限制

最后再提示一下,私募基金存在投资者人数的限制,私募机构要确保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相关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由于基金组织形式的不同,投资者人数上限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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