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财经 >

提着现金买房被拒!这家开发商被央行罚了!

K图 02007_0

提着现金缴纳购房首付款,竟然被开发商拒绝,有钱也花不出去!

结局极度舒适——央行对涉事房地产开发商开出罚单。

5月10日,人民银行披露了2021年一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信息显示,2021年一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游乐场、保险公司及房地产公司等。

其中,昌吉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购房首付款,被处5万元罚款。罚款金额位居8家之首,引发关注。

图片

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

尽管这几年,移动支付已经渗透到生活消费中的方方面面,但不可否认,消费者存在支付需求的多样性,现金支付习惯和偏好仍然广泛存在。为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央行也曾多次发文明确: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

图片

而前述8起处罚只是近期央行整治活动的一部分。

5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信息,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在“信用中国”网站对因拒收现金受到行政处罚的主体进行了专项公示。此次公示的行政处罚主体共24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范围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底,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0万元不等,被处罚的单位主要为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旅游景区、保险公司和房地产公司等。

图片

购房首付必须使用银行转账方式吗?

从前述处罚的案例看,新零售、交通类、餐饮业、景区、公共服务、水电煤缴费等领域,是央行整治“拒收现金”的焦点领域。

而购房首付款使用现金支付,确实较为少见,毕竟购房首付款一般都不是小数目。一般情况下,购房首付款动辄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很少有人拿得出或会拿这么多现金支付。所以,也有观点认为,前述被罚开发商拒绝人民币现金缴纳购房首付款或有反洗钱的考虑?

实际上,2017年,住建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其中就提到了规范购房款交付方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应要求房屋交易当事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购房款,并使用交易当事人的同名银行账户;发生退款的,应按原支付途径,将资金退回原付款人的银行账户。如确需使用现金支付的,当日现金交易单笔或者累计达到人民币5万元以上,应在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对此,反洗钱咨询服务机构徵悠咨询总经理周峰解读认为,按通知文意,一般情况下,客户在“交付购房款”这个场景下,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产中介,是有义务要求当事人使用转账来付款的。但客户也是可以使用现金支付的,只不过开发商和中介事后要报送大额交易。

“在此次案例中,客户准备付款时,是否处于某种特殊情况,导致无法使用转账来付款;哪些场景属于‘确需使用现金’的场景也是判断性质的关键因素。”周峰认为,企业与监管的沟通极为重要,很多企业为避免对法规理解的偏差,会在事前与监管部门进行审慎的确认工作。

为何“拒收现金”屡禁不止?

其实,人民银行早在2018年7月发文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 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而当年7月至12月,全国就处理拒收现金行为600多起。

这两年,人民银行也陆续对一些拒收现金的机构进行了警告、处罚。2020年10月以来,人民银行发布人民币现金收付指引公告,并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集中整治。其中,2020年四季度,人民银行就依法对16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

尽管央行等部门多次发声,缘何歧视、排斥使用现金等情况仍然屡禁不止?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分析认为,这与商户、经营机构本身对此认识并不深刻有关,也与其出于节约人力、物力等成本的考虑有关。

央行也在一些发文中也表示,这些被处罚单位或法律意识淡薄、或服务意识不强、或基于商业目的,张贴“拒收现金”标示牌,以“无接触”“上级要求”等为由,在有人值守且完全具备现金收取条件下,拒收现金。

“尽管非现金支付方式发展迅速,但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而言,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互联网发展并不平衡,人们的消费、交易需求多样,‘无现金’并不现实。”董希淼举例,一些老年人受传统交易方式以及技术、设备等因素影响,仍然习惯于使用现金;在一些地区和一些行业,人们还是有使用现金的偏好。“一些牧民、农民可能习惯使用现金交易牲畜买卖,手头上有十几万元的流动性资金也较为常见。”

“如果更多的线下商户拒收人民币,或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手段,那么势必影响人民币的正常流通,也影响未来数字人民币的推广。”董希淼表示,一方面我们要提倡和鼓励非现金支付结算的方式,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尊重公众支付结算习惯,包括使用现金支付的习惯,由公众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支付结算方式。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