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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申报规定时隔一年再修订 房地产与金融投资成禁区

2021年4月16日,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规定提出: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房地产与金融投资行业无缘科创板

2021年4月16日,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在2020年3月发布的版本上对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的发行人所属的行业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定,限制了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同时,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除此之外,科创板发行人应属的行业领域并未另增修订,仍然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高端装备领域、新材料领域、新能源领域、节能环保领域、生物医药领域及其他符合科创板要求的领域。

图表1:科创板行业领域限定情况
图表2:科创板发行人应属行业领域

新增优先支持发行上市类型

除对行业领域进行修订外,《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还新增了一条条款,明确了其优先支持方向。规定第三条明确提出:科创板优先支持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等先进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突出、行业地位突出或者市场认可度高等的科技创新企业发行上市。

图表3:

研发人员比重或为科创属性重要指标

科创板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同时符合相关指标的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在原有的三项指标中新增了研发人员比重作为全新的参考指标,人才作为创新的核心资源开始逐渐被重视。

上交所

综合来看,科创板此次企业申报规定的修订对房地产和金融投资行业进行了限制、对优先支持的企业类型进行了明确、同时添加了研发人员比重作为科创属性判断的重要标准。

除此之外,也明确了发行人对相关指标的披露要求,不简单以相关指标作为判断依据,审核中也将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综合判断企业科创属性。

图表5:《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核心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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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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