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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董事长“拼了”!为了这件事 竟敢拉抬股价:暴涨60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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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北京证监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新三板区块链公司太一云的80后董事长,为了让公司进入创新层也是拼了,操纵自家股票,一度暴涨超649%。但在连续交易拉抬和维持股价后,最终他的交易亏损超10万元,还被监管罚款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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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冲击创新层董事长操纵自家股票

最大涨幅超649%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符合“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或者集合竞价交易日的平均市值不低于6亿元,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条件的挂牌公司可以进入创新层。

为了使公司进入创新层,太一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邓迪也是拼了。

他在2020年2月6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共60个交易日,实际控制“邓迪”“环球汇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银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银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范某燕”5个证券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太一云”,影响“太一云”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在董事长操纵股价期间,太一云市值由2.69亿元上升至6.68亿元,股价累计涨幅达148.12%,期间股价最高涨幅为649.37%,股价涨跌幅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份指数偏离值为1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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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交易拉抬和维持股价

最终还亏损超10万

我们具体来看看这位80后董事长到底是怎么操纵自家股票价格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由邓迪做交易决策的账户组,交易资金来源于邓迪、范某燕以及邓迪向范某燕、杜某玲筹借的资金。其中,邓迪操作了账户组中的“邓迪”“环球汇富”“北京银岸”账户,杜某玲操作账户组中的“北京银悦”账户,范某燕操作账户组中的“范某燕”账户,但是他们都是听邓迪的话进行交易的。

这些账户组在2020年2月6日-4月30日,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太一云”13.28万股,累计买入金额122.87万元,累计卖出“太一云”6800股,累计卖出金额6.68万元,成交量占该股总成交量的54.64%。

在这期间,邓迪控制的账户组持流通股数量占“太一云”流通股本比例均超过64%,最高达到65.53%。

除了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的情况,账户组还存在连续买卖的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表示,邓迪在操纵期间,账户组均发生交易,占总交易天数的100%。账户组当日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超过50%的有50个交易日,占60个交易日的83.33%;超过60%的有41个交易日,占60个交易日的68.33%;超过70%的有36个交易日,占60个交易日的60%;占比为100%的有34个交易日,占60个交易日的56.67%。

监管认为,账户组以明显偏离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的价格申报买入,采用连续交易方式拉抬和维持太一云股价,使收盘价大幅上涨或回升至符合市值标准的成交价。

具体来看,邓迪控制的账户组在那段时间,总申买148笔,其中以高于行情价申买笔数107笔,占比72.30%;以高于最近成交价申买笔数137笔,占比92.57%。操纵期间内,账户组有57个交易日参与收盘成交,占60个交易日的95%;账户组收盘成交市场占比超过50%的有54个交易日,占60个交易日的90%;账户组收盘成交市场占比为100%的有53个交易日,占60个交易日的88.33%。

以2020年3月23日的交易为例:在14点08分,邓迪的账户组以15元的价格申买1000股,当日最近成交价为7.19元,行情揭示的虚拟成交价为7.18元,账户组申报价格较最近成交价高出108.62%,较虚拟成交价高出108.91%,最终以9.73元成交并形成该日收盘价,当日股价上涨18.66%。

尽管董事长邓迪很努力想要公司股价和市值弄起来,太一云市值确实也涨到了6.68亿元,股价累计涨幅达148.12%,但是他的交易最终却是亏了。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截至2020年9月11日,账户组持有“太一云”对应余股9.23万股,交易“太一云”合计亏损10.1万元。

声称没有操纵市场主观恶意

董事长被罚300万

监管表示,邓迪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在听证中,邓迪及其代理人还提出了几点申辩意见:

第一,当事人因不熟悉交易规则违法,没有操纵证券市场的主观恶意,不是为了套利而交易;

第二,相关机构及人员未对当事人交易行为进行提醒,没有履行职责;

第三,本案行政处罚过重,理由为:本案违法行为发生在新旧《证券法》交替期间,当事人为初次违法且没有主观恶意,没有违法所得,违法行为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积极配合调查工作,认错态度良好,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但北京证监局指出几点,对其意见不予采纳:

第一,根据现有证据,邓迪为使太一云满足创新层挂牌公司市值标准,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太一云”,使得太一云市值由2.69亿元上升至6.68亿元,具有操纵的主观故意。

第二,当事人应对其违法行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他人提示与否,与本案无关。

第三,邓迪为使太一云进入创新层实施操纵行为,侵害、扰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监管秩序和市场秩序。监管量罚已充分考虑涉案行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跨越新旧《证券法》的情况,量罚适当。

最终,北京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决定责令邓迪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实际上,在去年6月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处罚决定后,太一云还发布了致歉公告,董事长邓迪声称,“并非故意违反相关规定,系对股票交易规则不够了解所致,其已认识到此次操作造成了严重的违规,同时承诺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并委托公司董事会代为向投资者致歉”。

新三板区块链第一股

去年上半年净利润亏损429万元

太一云是新三板挂牌上市的第一家区块链公司,成立于2006年,其主营业务为区块链技术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与应用。

其实,原来这家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弧喷涂用粉芯丝材、高耐磨复合钢板、堆焊材料研发与销售,药芯焊丝生产设备的研发与销售。但是后来主营业务变成了区块链技术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与应用等。

公司名字也是一改再改,原来叫赛亿科技,后来更名赛亿智能,后来又更名为太一云。

2020年8月22日太一云发布的半年报显示,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429.15万元,上年同期净亏损520.62万元,亏损缩窄;营业收入为23.73万元,同比减少96.32%;基本每股收益-0.06元,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0.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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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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