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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个人投资者的平均满意程度比2017年有所上升

中国基金业协会

基金投资者满意度

本次问卷调研要求基金投资者对基金投资过程各方面的满意程度进行评分。满意程度最高为5分,最低为0分。评分包括11个方面:基金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程度、基金的投资回报(考虑证券市场的整体状况)、管理费用比例、运作合规性、基金管理公司的客户服务、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能力、基金管理公司保护持有人利益的表现、基金产品满足投资需要的情况、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基金业监管水平。

(一)2018年基金个人投资者的满意程度较高

调查结果显示:2018年,我国基金个人投资者的满意程度平均得分为3.75分,表明在2018年的基金投资过程中,我国基金个人投资者总体较为满意。在要求投资者分别进行评分的11个方面中,2018年我国基金个人投资者最满意的是基金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程度,平均得分为3.97分。排名2-6位的分别是产品满足投资需要的程度、销售机构、托管机构、客户服务以及运作合规性,得分分别为3.85、3.85、3.85、3.80、3.78,差距较小。2018年,基金个人投资者最不满意的是基金收取的管理费用比例,得分为3.41分。不满意程度其次的是基金的投资回报,得分为3.54分。

(二)变化:基金个人投资者的平均满意程度比2017年有所上升

2018年我国基金个人投资者的平均满意程度比2017年有所上升,平均得分上升了0.4分。其中,投资者对托管机构的满意程度上升最高,为0.45分。其次是对行业监管、产品满足投资需要和销售机构的满意程度上升较高,分别为0.43分、0.43分和0.41分。此外,投资者对基金管理费用和投资回报的满意程度上升最小,均仅为0.36分。其次是对客户服务和运作合规性的满意程度上升较小,均为0.38分。

(三)小结

总的来讲,2018年基金个人投资者对基金公司基本满意,较2017年的满意程度有所上升,其中各个方面的满意程度均有一定程度的上升,相对比较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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